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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细则(试行)

2021年11月15日

杭科高〔2019〕111号

各区、县(市)科技局、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:

    《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细则(试行)》已经我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

杭州市科学技术局

2019年8月1日



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细则

(试行)


    为加快**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,规范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,根据《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杭科高〔2019〕32号),制定本评审细则。

一、评审对象

    在《**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》内,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,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,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,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。企业申请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时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。

二、评审原则

    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、鼓励技术创新、实施动态管理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。

三、评审程序

    1.形式审查。由各区、县(市)科技行政管理部门(简称属地科技部门)围绕《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,组织开展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。结合属地科技部门对企业的了解情况和审计报告等资料,确定申报企业是否属于评审对象,是否拥有知识产权并处于有效期内,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领域和收入占比、研发费用占比、科技人员占比等主要指标是否符合要求,审核申报企业申请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、重大质量事故、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。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。

    2.专家评审。属地科技部门组织专家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企业进行评审,并根据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综合评价指标,对企业进行评价,提出评审意见。

    3.认定报备。属地科技部门结合专家评审意见,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,对创新能力评价分数60分以上的企业择优提出认定意见,报市科技局备案。

    4.公示公告。市科技局对各地科技部门上报的认定备案名单统一在网上公示,无异议的,予以备案,颁发“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”;有异议的,由属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核实处理。

附件1 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综合评价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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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2 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能力评价分值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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