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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通过认定后,如何向有关部门拿资金?

2021年11月12日

1、一般在正式认定公告通过后的第二年上半年5-8月份,不同地区具体时间不尽相同,所属地方主管部门会通知企业申领奖励,企业只需提供收款收据(盖章)即可,无需开具发票。

2、2020年春节期间疫情严重,大部分企业2月份尚未复工,主管部门为更好支持企业发展,比往年提前几个月开始下发奖励资金,比如:余杭区、滨江区、西湖区、桐庐区等2月底即开始通知企业申领奖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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